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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12 星期二 13:23

创业创新的金融支撑策论研讨

发布时间:11-01 11:21 | 官网

创业创新的金融支撑策论研讨会综述
 
     2007年10月28日省社联和浙江大学江万龄国际经济与金融投资研究中心、省国际金融学会召开了“创业创新的金融支撑策论研讨会”。参加会议的专家包括省社科联和浙江省、杭州市金融办的领导、浙江大学等高校的金融学者、人民银行、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负责人、担保公司、海内外投资公司和企业的代表。本次策论会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响应我省提出的“创业富民,创新强省”的发展思路,就浙江省中小企业在创业与创新中如何获得金融支持和浙江大学经济学院金雪军教授、中新力合担保公司陈杭生董事长等提出的“桥隧模式”进行了深入的分析探讨。现将与会专家的主要观点综述如下。
一、企业创业创新金融支撑的新思路——桥隧模式
 “桥隧模式”是针对具有高价值和高增长潜力的中小企业,提出的一种创新型的贷款担保运作模式。该模式区别于传统模式,即在担保公司、银行和中小企业三方关系中导入了第四方(业界投资者:包括风险投资者和上下游企业),从而架通了信贷市场与资本市场。本着理论上有依据,政策上可行,应用上有实践三者的结合,桥隧模式已经成功地体现出在促进中小企业创业创新上的显著优势,在省内外产生了一定的影响。本次策论会上,与会专家结合理论与实际工作对桥隧模式进行了充分讨论。 
  (一)桥隧模式的基本情况
1.桥隧模式的运作特点:在担保公司、银行和中小企业三方关系中导入第四方,包括风险投资机构或行业上下游企业;第四方事前以契约方式承诺,当企业发生财务危机而无法按时偿付银行贷款时,只要满足一定的条件,由第四方来购买企业股权,为企业注入现金流,偿付银行贷款,保持企业的持续经营,从而规避破产清算,最大可能地保留企业的潜在价值。
2.桥隧模式的核心内容:在原有的银行信贷模式中引入风险投资股权融资反担保内容。在金融资本、风险投资、产业资本专业化分工合作的机制下,银行的担保代偿风险得到了有效改善。
3.桥隧模式的意义:桥隧模式不仅有效的解决了中小企业在快速成长中的资金瓶颈问题,最为关键的它提出了这样一个思路: 不仅应从信贷市场对中小企业加以资金扶持,而且应考虑资本市场对中小企业的扶持作用。这也是桥隧模式之所以得名的原因:其一它打通了信贷市场和资本市场的渠道,将银行、中小企业、担保公司和投资公司连接起来;其二资金相对于经济运行的重要性就像血液相对于生命,它也需要顺畅的流动,反复的循环周转,要达到这一目标需要有一个通道。
4.桥隧模式的盈利格局:在桥隧模式下能实现四方共赢。对于业界投资者而言,他能以相对较低的价格获得具有较好价值潜力的目标公司的潜在期权;对于企业而言,可以获得较为低廉的资金来源;对于银行而言,业界投资者的介入为其降低了交易成本,减少了坏帐发生的概率;对于担保机构而言,因存在业界投资者或者有其介入,降低了所承担的代偿风险,有利于其争取银行的合作并改善合作条件,最后还可能扩大其资本金的担保放大倍数,提高担保公司的业务发展空间。
(二)桥隧模式对中小企业创业创新的积极作用
桥隧模式对创业的作用主要体现在它可以使得中小企业获得成本低廉的间接贷款。对于单个企业而言,桥隧模式使得处于成长期的企业可以通过担保公司的担保获得银行的借贷资金,而避免了出让股份获取风险投资,从而对中小企业而言是一种激励机制。此外桥隧模式通过对引入风险投资者使得中小企业获得了专业的管理上的指导和规范化的财务安排,提高了中小企业企业竞争力,推动中小企业的发展。对于中小企业而言,获得桥隧模式下贷款企业在保证企业自主话语权的同时取得高速发展所需的资金,对其他企业存在一种示范作用,可以使更多的优秀企业获得这种新型贷款担保,从而促进更多的企业发展壮大。
桥隧模式本身就是目前担保模式下的创新,它打破了传统担保模式局限于信贷市场的特点,将信贷市场和资本市场连接起来,利用资本市场的资金作为成功担保的一个保证力量。
(三)应用桥隧模式对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支持的成功案例
根据金雪军、陈杭生等对桥隧模式的研究,中新力合担保公司在浙商银行、浙江省工商银行的支持下,已经将桥隧模式应用于实际,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1.2006年“共合网”因为业务发展而急需500万资金,然而企业缺乏可以提供抵押的固定资产,因此虽然其业绩增长较快,然而在原有的贷款条件下无法获得资金,同时企业不愿意稀释股权的情况下,也就无法通过资本市场获得风险投资资金。最终企业通过“桥隧模式”从浙商银行获得发展资金。
 2.2007年3月15日,几乎没有值钱的固定资产的浙江艾尔柯环境设备有限公司顺利取得了浙商银行杭州城西支行1000万元的信用贷款。由于固定资产的缺乏,这样的公司本不符合任何一家银行的贷款条件。不过,通过风险投资以股权期权介入的形式,加上浙江中新力合担保有限公司提供的融资担保,艾尔柯公司以股权质押及公司股东的个人连带责任作为反担保,终于获得了银行贷款。
3.在杭州西湖区数字娱乐产业商会主办的“(浙江)国家数字娱乐产业示范基地BOSS见面会”上,杭州市商业银行和中新力合担保出现在活动现场,与应邀的100多位数字娱乐企业家们进行了面对面的交流。从当天活动中获悉,红鼎创投、中新力合担保、丰泽科技三方经过前期的充分接触,现已达成了合作意向,杭州市商业银行也已受理了此项融资申请。
(四)桥隧模式在省内外引起的反响
桥隧模式提出来以后,在实践过程中表现出较大的生命力,已经成功开展业务,大大推动了实践的发展,并且已在相关领域引起了较大的反响,被誉为金融领域的一项重大创新。
1.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湖北省委书记俞正声在新华社国内动态清样上对《桥隧模式打通又好又快发展的金融渠道》一文作了“没有金融制度的创新,科技创新就没有好的环境”的重要批示。
2.武汉积极引入“桥隧模式”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武汉市政府在获悉浙江省这一重大金融创新后要求有关方面学习借鉴,特邀该模式首创者之一、浙江大学金雪军教授举办培训讲座,并来杭州进行学习考察“桥隧模式”。目前正在搭建四方合作框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3.山东济南市考察组在对浙江省的担保创新模式进行了实地考察之后,在《关于北京、山西、浙江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情况的考察报告》中认为 ‘桥隧模式’就非常值得我们借鉴”。
4.2007年4月张仿龙(民盟)在嘉兴市六届政协第一次会议上提出的第158号提案名为《关于在中小企业融资中引入“桥隧模式”的建议》中认为在贷款中引入“桥隧模式”,将有利于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的解决。建议嘉兴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研究这种创新的担保方式在嘉兴市实施的可行性,并选择一家银行进行此类方式贷款的试点。
此外,桥隧模式得到了国家发改委中小企业司等部门的领导的充分肯定。有关方面正在积极地学习和引进这一缓解中小企业贷款问题的新型担保模式。
(五)对进一步发展桥隧模式的讨论
桥隧模式目前只是处于发展初期,具有很大的拓展空间。与会专家对桥隧模式的进一步发展提出了建议。
第一,“桥隧模式”所面向的企业不仅仅局限于有可能失败的新生企业。对于那些成立时间较长、盈利情况较好的企业,业界投资者仍可以通过参股的形式来适用于该模式。
第二,桥隧模式的主体中的担保公司要发展壮大必须从基于信用识别走向价值识别,从目前对中小企业的信用分析转向企业的价值分析。
第三,不仅可以在高新科技领域发展桥隧模式,其他领域同样可以发展桥隧模式,关键是找到其第四方主体。桥隧模式的第四方不仅可以是风险投资、创业投资公司、上下游企业,而且可以是各行各业的投资者。
第四,应加大对桥隧模式的宣传,将桥隧模式应用于更加广泛的领域,同时将桥隧模式各方的收益与负担的风险进行详细的说明。
二、企业创业创新金融支撑的其他思路
根据创新创业中小企业的风险特点和我省目前的金融生态环境,与会专家认为目前的金融市场尚未对中小企业提供有利支撑主要的原因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商业银行传统的经营理念与创新创业项目的筹资特点不吻合。银行资金运用坚持效益性、安全性原则,但创新项目的高风险性的特点,使银行资金很难成为创新项目投资的主体。
第二,创新创业企业信用外显机制不完善。由于社会公证机制和信用体系还不健全,一个完善的信息生产和传递系统的建立还存在困难。担保公司能够以比金融机构更高的效率来处理与中小企业有关的信息。所以降低信息不对称,增强企业信用还需担保手段的更多创新。
第三,由政府主导的创业基金、创业企业担保机构虽然部分解决了企业的融资问题,但是毕竟“粥少僧多”,创新创业企业的融资需求不能充分得到满足,并且该类机构的以政策性金融机构的出现,如何在公平公正的环境下选择投资企业,是发挥它的引导作用的前提。
针对以上问题,与会专家提出了几点提升金融对创新创业支撑力度的建议:
(一)建立专门的区域性金融机构和企业间互助金融组织。
微型的区域性金融机构(如社区银行)更加充分发挥地缘优势,利用个人信用降低违约的可能性,支持中小型创业者进行项目的推广。而企业间互助金融组织可以把创业初期的中小企业与稍有规模的大中型企业联系起来,不仅能够满足大企业自有资金对外投资的需要,还能为创业初期企业提供资金和部分购买力。特别是在具有产业集群优势地区,如果创业企业不能及时清偿贷款,产业链上的大企业可以优先取得小企业所拥有专利技术的使用权。
(二)扶植专门为成长期创新创业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的商业银行。
银行只有在专业化分工中优化自身的服务质量。我省目前各地方区域性民营银行在区域扩张过程中,只有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和内部风险控制能力的特点,进行合理定位,才能提升市场竞争力。对于风险控制能力强的银行可以考虑进行定位于服务成长初期创新创业企业。该类银行的有效运作关键是培养专业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控制体系,这样才有信心、有能力对创业项目进行贷款支持。并且银行可以考虑在创新型企业成长增值以后,通过出售所持股份或期权获得高收益, 使对失败企业的风险损失得以补偿。这种高收益与损失相补的贷款经营方式与我国金融分业管理经营体制存在一定的冲突。我省要积极向中央申请特殊政策允许专业银行开办风险贷款业务的试点,使我省银行业率先向混业经营迈出一大步,激发银行为中小企业创业创新提供金融支持的积极性。
(三)规范发展专业信用担保、典当、租赁等准金融企业,开展“专利典当”、“专利信托”等业务,为中小企业开辟新的创业融资渠道。
创业初期的中小企业,如IT行业、文化创意产业等,虽然没有充足的固定资产,但是拥有技术的专利权或者是作品的著作权(其中包括对著作电影化、动画化、商品化的收益权)。可以鼓励已有金融企业开展专利典当、专利信托、专利租赁和著作权典当、著作权信托和著作权租赁业务,也可设立专业性典当、信托、租赁机构开展此类业务。
(四)“联合担保”破解科技创新型企业融资难融资。
“联合担保”针对当前担保机构自身资金实力不强,担保额偏小的局限性,通过杭州市区资金较为雄厚的政策性担保公司为龙头联合其他担保公司,对企业有发展前景但又缺乏资金支持的项目采用联合担保形式。联合担保融资模式是对传统的一对一对的融资担保模式的突破。“联合担保”模式的特点是:将进入市、区两级政府孵化器的初创科技型资助创新小企业作为他们重点扶持对象,通过多家担保公司“抱团取暖”的融资担保方式来增加担保公司的担保实力,赢得银行的信任,为缺少实物资产而难以担保也难以获得银行贷款企业提供帮助,有效缓解企业初创期资金短缺难题。这种联合担保融资模式,分散了担保公司一对一担保过于集中的风险困惑,化解了单个担保公司担保额度局限性的制约,强化了担保公司之间按照市场需求进行资源优化配置的原则合作互助,为科技创新性中小企业贷款融资中的担保困难提供了有效帮助,达到了互惠共赢的目的。
(五)扶植风险投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不断发展壮大。
风险投资(VC)和私募股权投资(PE)是对成长期企业进行股权投资的重要主体。私募股权投资是指通过私募形式对非上市企业进行的权益性投资。私募股权投资主要指对已经形成一定规模的,并产生稳定现金流的成熟企业的私募股权投资部分,与VC区别在于指创业投资后期的私募股权投资部分。这两类资金具有资金量大、风险承受能力强及投资分析能力强、有利于发现企业价值的特点。而我省民间资本雄厚,投资欲望强烈。目前,我国境内活跃的大多是外资PE。据统计,2006年外资和中资PE投资的比例大约为9∶1。今年6月1日实施的新修改的《合伙企业法》为合伙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建立提供了法律基础,预示着中国的私募股权投资要形成一个高峰。在这个法律出台后,我省已有8家温州企业、一个自然人和北京杰思汉能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组建了“温州东海合伙投资企业”,这预示着我省丰富的民间资本具有直接投资产业的机会。据不完全统计:06年底,我省人民可支配的流动性资金有29000亿元人民币。如果通过VC和PE等投资机构将以上资金的10%以股权形式进行投资,就可以为企业筹集到3000亿元的资金。
(六)尝试建立政府主导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支持优势创新产业的发展。
国务院继06年批准成立渤海产业基金之后,近期又批准建立5只总规模560亿人民币的产业基金,其中有:广东核电新能源基金、上海金融基金、山西能源基金、四川绵阳高科基金、中新高科技基金。同时各地政府也在大力发展成立、募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如上海浦东、北京中关村)。目前,政府主导的PE在体制与机制建设方面还有待完善。关键是要找到好的专业投资人士作好的基金的管理人(简称GP,general partner),而政府仅适合做基金的出资方(简称LP,passivelimited partners), 在这方面,新加坡淡马锡(Tamasek)和国家外汇投资公司(GIC)的经验值得政府主导基金借鉴、参考。政府主导的PE主要目的除了追求投资回报之外,更重要的是带动新兴优势创新产业的发展,促进产业转型。做LP去投资GP团队,更符合政府基金的“使命”和任务,具备更好的辐射功能和拉动效应。
(七)完善产权交易制度,建立全省统一的产权交易市场。
产权交易市场是除IPO或OTC上市之外风险投资和私募基金实现资本退出的渠道。区域型的产权交易市场的完善,缓解了VC和PE的对资本退出风险的担忧,有利于吸引更多的资金来我省投资创新创业企业。我省产权交易市场起步早,已有的28家产权交易机构形成了省、市、县(市、区)三个层级的机构体系,但目前这些机构小而散、市场功能单一。要通过联合、合作、兼并、托管等方式进一步对全省产权交易机构进行整合,逐步形成以省产权交易所为中心,各地产权交易所联动的全省产权交易统一市场,在充分做好相关准备的基础上,积极向国务院争取在我省开展股权流转试点,中期目标是建设成规范化的区域性柜台交易市场。
(八)建立全省中小企业直接融资项目库
政府出面调查创新创业企业的融资需求和融资需求,建立全省中小企业直接融资项目库,并从税收、财政、贷款援助和直接融资等各方面建立和进一步加大力度完善我国创新创业企业的资金扶持政策体系(如:目前政府对担保企业为支持中小企业融资担保达到一定金额后所给予200万元以下的奖励政策等等)。
 
综上所述,要实现我省“创业富民、创新强省”的目标,金融对创新与创业的支撑作用不容忽视。在实践中通过金融产品、金融服务、金融监管机制等多维度创新,让创新创业企业能够充分享有融资权利,是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推动中小企业创业创新的根本途径。
浙江大学
浙江省国际金融学会
金雪军、杨晓兰、
陈瑞刚、陈雪等供稿
2007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