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度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02-08 13:42 | 官网
浙社科办〔2023〕3号
各省级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
为进一步加强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建设,推动各基地培育产出高质量成果,经研究,启动2023年度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课题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系列文件法规精神,围绕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的总体要求,聚焦哲学社会科学学术前沿问题,着力打造高水平、标志性、系列化成果,为以“两个先行”打造“重要窗口”,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浙江篇章贡献社科力量。
二、申报要求
本年度基地课题采取成果申报制,分为三类:
A类——不限立项数成果:各基地2022年度完成的研究成果中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未标注省部级及以上课题资助的,可申报本年度基地课题:①网络文章被浙江宣传微信公众号录用且点击量超过10万人次;②文章发表在“三报一刊”且正文字数不少于1500字的;③在国内权威期刊、SSCI(SCI)一区期刊或A&HCI收录期刊发表的研究成果,产生良好影响的。
B类——限立项数量成果:①近五年内(2018年至2022年)立项,且在近三年内(2020年至2022年)结项的基地自设课题成果(基地系列丛书优先),符合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结题标准,成果有基地资助标识,未列为省级及以上课题的;②在中央及省级主流媒体发表的研究成果,阐释党的理论、引导社会舆论,产生较大社会影响的(视频解读、采访时间需5分钟以上,其他发声点击量需超过10万人次)。该类成果立项限额:各基地每家申报不超过7项,原11家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每家申报不超过4项。
C类——预立项成果:各基地根据自身重点研究方向和研究特色谋划的系列丛书等专著(书稿完成率80%以上,未出版),可先申报作为预立项课题。预立项课题待正式出版后,予以正式立项并结题(自预立项日起算,书稿正式出版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一年)。
以上基地成果在出版、发表时必须明确标注“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XXX(基地名称)”字样,否则不视为基地成果。
成果的第一作者为课题负责人。A类、B类成果,每人每一类别均可立项,最高每人立项数不超过3项。本年度已立项其它省社科规划课题的研究人员,只可立项A类、B类中的不同类别课题,每人立项数不超过2项。
基地推荐课题中,建设单位以外学者承担的课题不少于1/4,所有课题经省社科工作办组织专家评审后正式立项或预立项。
三、材料报送
各基地于2023年3月6日前将相关申报材料报送省社科联科研管理处。申报材料包括:
1.《2023年度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课题申报书》一式两份;
2.浙江宣传等各类录用证明一份;
3.系列丛书等专著书稿一份、出版合同一份;
4.《2023年度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课题申报汇总表》一份;
5.基地相关的自设课题文件。
申报材料如需快递,一律用EMS寄送。申报书(盖章PDF版本)及汇总表电子稿请同时发送至省社科联科研管理处邮箱。
联系人:叶卉、涂尚建;
联系电话:0571-87057483;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密渡桥路51-1号省行政中心二号院614室(邮编:310005);
E-mail:zjssklkgc@vip.163.com。
附件:1.2023年度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课题申报书
2.2023年度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课题申报汇总表
(详情见后两篇文章)
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
2023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