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为长三角一体化高质量发展贡献财政力量
发布时间:06-15 17:21 | 官网
自2018年长三角一体化上升为国家战略以来,浙江省财政部门将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工作作为重中之重,加强体制机制建设,全力做好政策谋划和工作协同,强化财政制度供给和资金保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有力推动长三角一体化高质量发展。
创新理念 彰显财政作为
近年来,浙江省财政部门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发挥八个方面的优势”“推进八个方面的举措”的决策部署,即“八八战略”,切实为推进长三角一体化高质量发展贡献财政力量。
在工作中,浙江省财政部门坚持创新发展,强化政策制度供给,在财政政策协同和资源共享上力争取得突破性进展、标志性成果,在推进长三角一体化高质量发展中彰显财政担当。坚持系统观念,强化纵向和横向协作对接、省市县联动,强化资源统筹、政策协同、部门协作,形成资金合力、政策合力、工作合力,推动区域内优势互补、协同共进,在推动长三角地区率先探索形成新发展格局中当好排头兵。坚持示范引领,持续探索创新投入共担、利益共享、互利共赢的一体化发展体制,推进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等重点区域建设,在长三角一体化建设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亮点突出 财政支持成效初显
强化政策落实,构建财政政策体系。对标对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国家规划纲要和浙江省行动方案,建立支持长三角一体化发展财政政策体系,以及政策清单、任务清单等5张清单,并实行动态化管理,全力抓好重点工作任务落实。
积极筹措落实资金,调整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截至2020年,共投入省级资金709亿元,争取国家资金68亿元,支持全省域全方位推进长三角一体化。
强化资金保障,支持示范区建设。严格落实浙江省委、省政府“举全省之力支持示范区建设”决策要求,2020—2022年,省级财政安排200亿元财政资金支持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嘉善片区建设,嘉兴市依据省一般公共预算补助额度的50%给予配套补助。截至2021年3月底,省财政已安排嘉善县一般公共预算资金27.04亿元和新增债券资金50亿元。加强两省一市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跨区域的财政政策研究,共同出资设立一体化示范区先行启动区财政专项资金(3年累计不少于100亿元)和一体化示范区投资开发基金,探索建立一体化示范区财税分享机制,全力支持示范区高水平建设。
强化政策激励,加大奖补资金力度。2019年,浙江省财政厅出台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激励政策,并逐年加大支持力度。2019—2021年,通过以奖代补方式安排推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奖补资金4.8亿元,重点支持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省际协同发展区域、省内一体化合作先行区、跨省产业合作园区等重点区域建设,以及设区市推动长三角一体化工作绩效奖补等方面。制定出台有关办法,按照“重点突出、统筹兼顾,分类分档、奖补结合”原则,分类分档给予市县奖补。
加强工作协同,着力共建美丽长三角。开展第三轮新安江流域上下游生态补偿。2018—2020年,浙皖两省每年各出资2亿元,加大对新安江流域的保护,并积极探索多元化补偿方式,加强上下游之间相互监督、联防联治。实施新一轮绿色发展财政奖补机制,出台淳安特别生态功能区财政体制政策,支持打造长三角美丽大花园。
发挥数字优势,着力打造数字长三角。与上海市签订政府采购一体化发展框架合作协议,推动浙沪两地在政府采购制度体系共建、采购模式共创、监管结果互认、信用信息互享等方面展开合作。推进长三角区块链电子票据信息共享互通工作。搭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平台,开发建设资产云2.0平台,加强大型科研仪器共享平台建设,目前已完成84家单位5721台大型仪器设备传感器的安装。
谋写新篇 努力交出高分报表
2021年是“十四五”规划起步之年,也是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深化突破之年。浙江省财政部门将聚焦“一体化”和“高质量”两个关键词,进一步提高站位、强化保障、协同发力,推动财政政策提质增效,努力交出财政高分报表。浙江省财政厅表示,将主要突出以下重点:
——加强协作对接,重点支持协同事项落实。深化与沪苏皖及示范区执委会的密切交流合作,主动加强与省级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加强政策谋划和工作配合,协同落实国家和浙江省确定的工作任务,在改革集成、资金投入、项目安排、资源配置等方面加快形成合力,共同深化细化推进一体化发展的重大改革、重大政策、重大平台和重大项目实施。
——创新体制机制,建立互利共赢的一体化发展体制。会同长三角区域其他省市加强投入共担、利益共享的一体化财税政策研究,探索创新示范区跨区域财税分享机制,支持打造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试验田。落实两省一市支持共建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的财政政策,积极筹措资金,出台示范区先行启动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发挥专项资金引领带动作用,支持先行启动区开发建设和发展。省、市、县联动,共同推动长三角一体化投资开发基金和示范区投资开发基金组建,支持跨区域重大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生态环境联防共治、科技创新产业等领域。
——加大保障力度,全方位推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紧紧围绕长三角一体化建设重点工作,在科技创新产业升级、“四大”建设、重点流域保护、基本公共服务等方面打好财政政策组合拳。聚焦“互联网+”、生命健康、新材料三大科创高地建设,进一步加大省级重大科技专项投入力度。调整完善省工业与信息化专项资金支持重点和支持方式,集中财力支持产业链提升工程。统筹使用相关专项资金,支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未来社区建设和千年古城复兴。落实铁路、高速公路等重大交通项目省、市、县共同出资责任,推动长三角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研究落实支持山海协作“飞地”建设的财政政策,着力念好新时代“山海经”。谋划第四轮新安江流域横向生态补偿试点,积极探索多元化补偿方式。支持建立长三角重大突发事件应急体系,提升浙江省基本公共服务水平。优化实施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激励政策,引导市县深入融入长三角一体化。
——强化数字赋能,打响数字财政金名片。发挥浙江数字经济优势,围绕数字化改革,积极打造长三角一体化发展财政领域的特色品牌,加快政采云、区块链电子发票、资产云等推广应用。会同上海出台《推进沪浙政府采购一体化发展三年行动计划》,积极打造区域政府采购一体化示范样板。以医疗电子票据跨省报销为突破口,逐步建立长三角财政电子票据跨省市共享应用机制。积极推动长三角地区国有资产管理云服务平台的共建共享,开展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全面互联网公开交易试点。
信息来源:中国财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