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发展改革委等13部门联合印发《浙江省推动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03-27 14:20 | 官网
索引号: | 002482031/2021-00013 | 组配分类: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浙江省发改委 | 生成日期: | 2021-01-08 |
文件编号: | 浙发改产业〔2021〕1号 | 统一编号: | ZJSP02-2021-0001 |
有效性: | 有效 |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13个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推动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浙发改产业〔2021〕1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级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推动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发改产业〔2019〕1762号),推动浙江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发展,增强制造业核心竞争力,加快培育现代产业体系,特制订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思路目标
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围绕构建“双循环”新发展格局,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顺应技术革命、产业变革、消费升级趋势,按照“重要窗口”的新目标新定位,发挥浙江数字经济发展优势,推动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双向深度融合,因地制宜、因产制宜,深化业务关联、链条延伸、技术渗透,培育发展两业融合新业态新模式,实现制造业和服务业相融相长、耦合共生,打造全国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发展引领区,推动浙江经济高质量发展。
到2022年,两业融合试点工作全面铺开,突破一批两业融合政策制度,在重点领域培育形成50个以上两业融合试点区域,100家以上服务能力强、行业影响大的两业融合试点企业;到2025年,制造业和服务业融合发展水平明显提高,融合发展新业态新模式不断涌现,两业融合成为培育经济新动能和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我省两业融合工作走在全国前列。
(二)融合路径
数字化。深化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大力推进工业互联网、智能化改造、企业上云等,提升企业研发设计、生产销售、采购分销、物流配送等全流程全链条数字化水平,加快推进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升级。
柔性化。建设开放式个性化定制平台,通过线上线下多渠道采集对接用户个性化需求,推进设计研发、生产制造和供应链管理等关键环节的柔性化改造,加强零件标准化、配件精细化、部件模块化管理,实现以用户为中心的定制和按需灵活生产。
集成化。支持设计、制造、施工等领域骨干企业整合资源、延伸链条,发展咨询设计、制造采购、供应链管理、施工安装、系统集成、运维管理等一揽子服务,鼓励面向重点工程与重大项目,承揽设备成套、工程总承包和交钥匙工程,提供整体解决方案。
共享化。鼓励资源富集企业依托工业互联网平台开展生产设备、专用工具、生产线等制造资源的协作共享,打造网络化协同制造模式,提供研发设计、物流仓储、检验检测、设备维护、质量监控等专业化共性服务,实现生产能力、专业服务、创新资源和市场需求的柔性配置和高效协同。
平台化。发挥龙头企业带动作用,运用新一代信息技术重构经营和商业模式,拓展平台功能和服务,实现对产业链上下游环节的整合;鼓励平台型服务企业通过委托制造、品牌授权等方式向制造环节拓展。
二、探索重点行业重点领域融合发展新业态新模式
围绕浙江重点发展的战略性产业和特色优势产业领域,通过“五化”融合路径,推动制造业企业向附加值高的服务环节延伸、服务业企业向制造领域拓展,培育融合发展新业态新模式。
(一)推动石油化工全产业链融合发展。加快工业互联网创新应用,推动石油化工全要素、全产业链连接,完善协同发展产业生态。推动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油气进口、储运、加工、贸易、交易、服务全产业链融合发展。支持宁波-舟山石化产业基地打造高端绿色石化产业链,开展原油进口、成品油出口业务。布局建设省内综合供能服务站,加快构建综合能源分销网络。支持炼化龙头企业开展船用燃料油生产、混兑、加注、贸易等业务。以宁波新型功能材料产业集群、绍兴上虞杭州湾精细化工园区、中国化工新材料(嘉兴)园区、衢州氟硅材料产业集聚区等为重点,推动化工新材料与终端产品同步设计、系统验证、批量应用。(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经信厅、省商务厅。所列单位按职责分工,下同)
(二)完善汽车制造和服务全链条体系。深化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等在汽车产业的应用,推进建设智能工厂,大力发展智能化解决方案服务,优化生产、服务流程,提高效率和质量。加快智能汽车发展,推动智能汽车关键零部件与软件系统协同开发应用,支持杭州、宁波、湖州德清等地建设智能汽车测试基地和示范区,开展智能网联汽车载人服务、无人物流配送等示范应用。支持整车龙头企业制造与出行服务融合,提供产品定制、汽车物流、汽车金融、维修保养、回收报废等全生命周期服务。推动汽车零部件制造与维修后市场融合发展,支持汽车零部件制造企业搭建汽车后市场服务平台。推动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市场化、专业化、集约化发展。支持有条件企业搭建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体系。(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商务厅)
(三)加快生命健康制造和服务有机融合。推动健康制造、健康服务以及相关产业的协同联动、跨界融合,构建“医、养、健、智”四位一体的大健康产业链。支持杭州、宁波、绍兴、台州、金华等地医药产业集群加快培育CRO、CMO、CDMO等研发生产外包服务机构,鼓励医药生产企业拓展外包服务。支持诊断产品生产企业开展第三方医学诊断服务。加强大型医疗仪器设备自主研发,推动首台(套)应用示范,稳步提升国产化水平。推动健康装备与健康管理服务融合,发展可穿戴、影像诊断、手术导航等智慧健康装备,加快与医疗服务平台的集成,拓展远程健康管理、远程门诊、移动医疗、运动向导、精准照护等增值服务。(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科技厅、省卫生健康委、省药监局)
(四)提升装备制造和服务集成化融合水平。支持企业加快建设智能工厂、工业互联网平台,大力发展高端工业软件,实现数据跨系统采集、传输、分析、应用,提升装备产业数字化、智能化水平。引导企业通过建立监测系统、应答中心、追溯体系等方式,提供远程运维、状态预警、故障诊断等在线服务。鼓励发展装备融资租赁、重大装备首台(套)保险。加快培育一批具有总承包能力的大型综合性装备企业,重点支持杭州大型工程装备、宁波精密机械、温州乐清电气装备、湖州物流装备、绍兴诸暨环保装备、台州智能装备等龙头企业由提供装备向提供系统集成、整体解决方案转型。推进海上风电、分布式光伏、潮汐能、氢能等装备制造企业集成提供新能源生产运营服务。(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银保监局)
(五)搭建消费电子融合发展生态体系。推动消费电子产品多元化发展,研发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智能化新产品,构建“产品+内容+场景”的全链式生态,支撑生活性服务业、传统零售业、健康养老等数字化发展。支持数字安防产品在城市管理、社会治理、工业制造、民生服务等场景的综合应用,形成一批个性化解决方案。围绕未来社区试点建设,推出全场景定制化智慧解决方案。以杭州、宁波等电子产品产业基地为重点,提升发展具有社交化、人性化、功能复合化特点的智能家电和数字产品。(省经信厅、省委网信办、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
(六)推进轻纺工业和服务深度融合。推广柔性化定制,通过体验互动、在线设计等方式,增强定制设计能力,加强零件标准化、配件精细化、部件模块化管理,实现以用户为中心的定制和按需灵活生产。推动纺织、服装、皮革、箱包、家居等块状特色产业时尚化升级,推进特色工业设计基地专业化发展,支持开展网上设计交易平台建设,培育“浙江制造”品牌、区域特色品牌。加快块状特色集群数字化转型,建设绍兴柯桥“印染大脑”等特色工业大脑,推广共享制造、个性化柔性化定制等模式。深化中国轻纺城、中国皮革城、义乌小商品市场、宁波太平鸟时尚中心、嘉兴濮院毛衫等专业市场线上线下联动发展,探索数字时代以工兴贸、以贸促工的融合新模式。(省经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
(七)促进农副产品加工和消费融合。鼓励电商、研发设计、文化旅游等服务企业,发挥大数据、技术、渠道、创意等要素优势,通过打造区域品牌、发展新零售等方式促进农副产品加工和消费融合。支持发展中央厨房、净菜加工、休闲食品等业态,加快与冷链配送、健康管理、私人定制等新服务模式融合。在茶叶等特色农副产品发展中注入更多文化创意元素,支持“丽水山耕、瓯越鲜风、三衢味、景宁600”等区域品牌模式发展,提升产品档次和效益。完善生鲜农产品及食品全程冷链物流体系,加快农产品产地“最先一公里”预冷、保鲜和“最后一公里”的低温加工配送设施建设。支持企业通过无人售货机、冷链设备等方式拓展生鲜新零售渠道。(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商务厅)
(八)深化现代物流和制造业高效融合。优化供应链管理,提升信息、物料、资金、产品等配置流通效率,推动设计、采购、制造、销售、消费信息交互和流程再造,形成高效协同、弹性安全、绿色可持续的智慧供应链网络。以“互联网+物流”为方向,推进物流供应链资源实时、高效整合,引导大型流通企业向供应链集成服务商转型。加强宁波舟山港、杭州空港、金华联运新城等物流枢纽建设,完善联运设施,提高一体化转运快捷衔接能力,加快形成内外联通、安全高效的物流网络。鼓励探索共享物流、共同配送、集中配送等新模式,推动物流业降本增效。推动物流全流程数字化、智能化发展,推广应用物流机器人、智能仓储、自动分拣等新型物流技术装备。支持宁波、嘉兴、绍兴上虞等化工园区搭建危化品全生命周期监管平台,鼓励危化品物流企业及服务平台向制造企业提供仓储、运输全链条智慧管控服务。研发推广标准运载单元,培育标准共享托盘运营服务商,加快江海河联运船型标准化、快递业标准化。(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商务厅、省交通运输厅、省邮政管理局)
(九)强化电商与制造企业数字化融合。深化浙江制造拓市场行动,促进各类电商平台和制造企业产销对接,培育一批具有全球采购、全球配送能力的国际供应链服务商,促进“买全球”“卖全球”。利用电商平台大数据优势,促进柔性化生产、精准化营销、品牌化发展。大力支持精品电商模式,鼓励电商平台通过委托制造、品牌授权等方式向制造业环节拓展,赋能一批优质制造业企业。创新工业电商模式,搭建产需高效对接平台,打通从原材料、生产设备、产成品到销售的供应链。(省商务厅、省经信厅)
(十)加强研发设计和制造业嵌入式合作。大力发展共享服务平台,提供研发设计、优化控制、设备管理、质量监控等服务,实现资源高效利用和价值共享。瞄准“互联网+”、生命健康、新材料三大科创高地,推进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新型研发机构等建设。高水平推进杭州生物医药、湖州德清地理信息、台州黄岩模塑、龙泉汽车空调等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建设,为块状经济和产业集群创新升级提供全链条服务。加快中试平台、技术交易市场体系建设,打造网上技术市场3.0版和“浙江拍”品牌。推动研发设计向工艺流程、服务模式等全生命周期设计升级。支持领军企业联合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和高校、科研院所组建产业创新共同体。(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
(十一)支持其他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传统优势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多样化融合,围绕十大标志性产业链,深挖产业链服务价值,开展产业链精准服务,深化研发、生产、流通、消费等环节关联,加快业态模式创新升级,实现制造先进精准、服务丰富优质、流程灵活高效、模式互惠多元,提升全产业链价值。(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商务厅)
三、加快培育两业融合主体
激活各类主体参与两业融合的动力,支持多形式的两业融合试点建设,营造适宜两业融合发展的环境,培育一批示范带动性强的两业融合试点区域和企业,形成一批融合发展的典型经验模式。
(一)培育两业融合试点区域。结合全省开发区(园区)整合提升工作,以县(市、区)、省级以上开发区(园区)和重大平台为主体,重点选择产业发展基础强、组织实施条件优的区域,开展两业融合试点区域建设。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积极导入资本、人才、技术、政策等优势资源,探索两业融合市场准入、要素配置、市场监管、统计监测等政策机制创新,搭建研发设计、检验检测、创新孵化、现代物流、数字化转型等公共服务平台,加快产业数字化改造、融合化创新、协同化发展,大力发展两业融合发展新业态新模式,不断完善两业融合生态。(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科技厅、省商务厅)
(二)培育两业融合企业。以专业化平台型企业、引领性龙头企业和中小微企业集群生态为重点,加快培育一批服务能力强、行业影响大的两业融合企业。鼓励平台型企业通过市场专业细分、行业垂直纵深、产业链条整合等多重路径实现平台业务和运作模式创新。支持制造业和服务业龙头企业依托自身核心资源和对行业的整合能力,编制相关行业标准,组建产业技术标准创新联盟,以标准化带动上下游企业提升生产技术水平,从而推动行业发展。加快培育中小微企业集群生态,引导中小微企业以打造“隐形冠军”为目标,以专业化分工、服务外包等方式与大企业建立稳定的协作配套关系。(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
(三)打造融合发展生态。支持科研院所、高等院校、职业学校以及科研、咨询、金融、投资、检测、知识产权等机构积极培育新产业新业态。推动技术创新与产业融合互促共进,鼓励行业组织、研究机构、高校院所等与企业联合探索产业融合的新模式新路径,大力发展创新联盟、技术中介等新型创新组织。引导企业跨领域、跨地域、跨行业协同,建立产业联盟等产业融合发展合作组织,对接科技、金融、文化等多种资源,深度参与产业协同和社会协作。(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银保监局)
四、加强政策扶持
立足浙江产业发展特点,围绕土地、金融、数据、人才等影响两业融合发展的关键要素,开展政策突破与创新,优化两业融合发展环境。
(一)优化市场环境。清理制约两业融合发展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消除制造业与服务业企业在适应优惠政策和能源资源使用上的差别化待遇。鼓励符合条件的服务型制造企业按照规定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放宽市场准入,优化技术标准、认证认可管理机制,支持探索企业跨行业经营的发展模式。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类别和等级设置,持续推进建筑业企业资质告知承诺制审批,完善个人执业资格管理制度。改革完善招投标制度,不得设置明显超过招标项目要求的资质门槛。(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建设厅、省市场监管局)
(二)强化用地保障。鼓励地方探索业态复合、功能混合、弹性灵活的用地出让方式,盘活闲置土地和城镇低效用地,实行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供应方式。支持省级以上两业融合试点区域和试点企业所在地方政府探索功能适度混合的产业用地模式,保障两业融合发展用地需求。同一宗土地上兼容两种以上用途的,依据主用途确定供应方式,主用途可以依据建筑面积占比或功能重要性确定。符合产业和用地政策,具备独立分宗条件的宗地可以合并、分割。制造企业利用存量房产进行制造业与文化创意、研发设计、科技服务、“互联网+”等融合发展的,可实行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过渡期政策。对企业利用原有土地建设物流基础设施,在容积率调整、规划许可等方面给予支持。(省自然资源厅)
(三)加大金融财政支持。依托浙江省企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浙江省金融综合服务平台,优化银企信息对接机制,推动金融机构与两业融合企业高效精准开展融资对接。鼓励金融机构稳妥开展并购贷款业务。灵活运用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通过央行政策性低息资金,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两业融合企业的信贷支持。发挥人民银行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动产融资登记公示系统作用,支持金融机构积极开展供应链金融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两业融合企业上市融资和发债融资。进一步推广台州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经验,鼓励发放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打包组合贷款。充分利用各级服务业发展等专项资金,给予试点区域和试点企业更大力度的支持。(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银保监局、浙江证监局)
(四)创新数据使用和安全保障。大力推动政府部门数据共享、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鼓励两业融合重点领域探索建立多元化的行业数据合作交流机制,依法开放自有数据,引导数据要素市场流通,形成多元化的数据开放格局。促进社会数据资源流通利用,鼓励两业融合企业对公共数据进行研究、分析、挖掘,开展大数据产业开发和创新应用。建立数据全生命周期安全保护机制,确保数据安全。(省大数据局、省委网信办)
(五)优化人才支撑。改革完善人才管理评价制度,探索建立两业融合复合型人才评价和职业发展通道体系。大力发展融合化在线教育、互联网医疗所需人才,积极培育新个体,支持自主就业,支持互联网电商、网络直播等多样化的自主就业、分时就业,鼓励企业对灵活用工市场进行尝试与探索。鼓励行业龙头企业与学校合作建设产业学院、技师学院,支持职业院校开展股份制、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省人力社保厅、省教育厅)
五、完善配套举措
(一)强化组织领导。强化两业融合顶层设计,建立省级两业融合工作专班,统筹推动全省两业融合发展工作,形成高效协同的工作推进机制。省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综合协调和组织实施,省级相关单位研究制定出台配套政策措施。各市、县(市、区)要将两业融合发展作为重点工作纳入“十四五”规划体系,建立工作推进机制,研究出台相关支持政策,积极探索两业融合制度创新,确保各项任务落细落实。(省发展改革委、省委网信办、省经信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社保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统计局、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银保监局、浙江证监局)
(二)开展试点创建。重点推进国家级两业融合试点区域和企业创建,继续认定和储备一批省级试点,打造具有浙江特色两业融合示范点。各试点单位所在地政府切实加强组织工作,滚动建立两业融合发展项目库,细化落实试点方案,对试点工作进行督促指导,确保按期完成试点任务。加强试点创建评价工作,成效突出的试点单位在申报中央财政资金扶持项目、省重大产业项目中给予优先支持。(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科技厅、省商务厅)
(三)构建评价体系。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统计局等部门开展两业融合统计监测体系研究,探索建立关键指标统计监测标准和体系。研究建立两业融合绩效评价体系、动态调整机制,对试点区域和企业进行动态跟踪,定期开展综合评价。组织遴选两业融合新模式,复制推广典型经验,发挥示范带动效应。(省发展改革委、省统计局)
附件:
重点任务分工表
序号 | 内 容 | 牵头单位 |
1 | 清理制约两业融合发展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 | 各省级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
2 | 消除制造业与服务业企业在适应优惠政策和能源资源使用上的差别化待遇。 | 各省级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
3 | 鼓励符合条件的服务型制造企业按照规定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 | 省科技厅 |
4 | 放宽市场准入,优化技术标准、认证认可管理机制,支持探索企业跨行业经营的发展模式。 | 省市场监管局 |
5 | 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类别和等级设置,持续推进建筑业企业资质告知承诺制审批,完善个人执业资格管理制度。 | 省建设厅 |
6 | 改革完善招投标制度,不得设置明显超过招标项目要求的资质门槛。 | 省发展改革委 |
7 | 鼓励地方探索业态复合、功能混合、弹性灵活的用地出让方式,盘活闲置土地和城镇低效用地,实行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供应方式。 | 省自然资源厅 |
8 | 支持省级以上两业融合试点区域和试点企业所在地方政府探索功能适度混合的产业用地模式,保障两业融合发展用地需求。 | 省自然资源厅 |
9 | 同一宗土地上兼容两种以上用途的,依据主用途确定供应方式,主用途可以依据建筑面积占比或功能重要性确定。 | 省自然资源厅 |
10 | 符合产业和用地政策,具备独立分宗条件的宗地可以合并、分割。 | 省自然资源厅 |
11 | 制造企业利用存量房产进行制造业与文化创意、研发设计、科技服务、“互联网+”等融合发展的,可实行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过渡期政策。 | 省自然资源厅 |
12 | 对企业利用原有土地建设物流基础设施,在容积率调整、规划许可等方面给予支持。 | 省自然资源厅 |
13 | 依托浙江省企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浙江省金融综合服务平台,优化银企信息对接机制,推动金融机构与两业融合企业高效精准开展融资对接。 | 人行杭州中心支行、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浙江银保监局 |
14 | 鼓励金融机构稳妥开展并购贷款业务。 | 人行杭州中心支行 |
15 | 灵活运用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通过央行政策性低息资金,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两业融合企业的信贷支持。 | 人行杭州中心支行 |
16 | 发挥人民银行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动产融资登记公示系统作用,支持金融机构积极开展供应链金融服务。 | 人行杭州中心支行 |
17 | 支持符合条件的两业融合企业上市融资和发债融资。 | 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证监局 |
18 | 进一步推广台州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经验,鼓励发放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打包组合贷款。 | 省市场监管局、 人行杭州中心支行 |
19 | 充分利用各级服务业发展等专项资金,给予试点区域和试点企业更大力度的支持。 | 省财政厅 |
20 | 大力推动政府部门数据共享、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 | 省大数据局 |
21 | 鼓励两业融合重点领域探索建立多元化的行业数据合作交流机制,依法开放自有数据,引导数据要素市场流通,形成多元化的数据开放格局。 | 省委网信办、 省大数据局 |
22 | 促进社会数据资源流通利用,鼓励两业融合企业对公共数据进行研究、分析、挖掘,开展大数据产业开发和创新应用。 | 省委网信办、 省大数据局 |
23 | 建立数据全生命周期安全保护机制,确保数据安全。 | 省委网信办、 省大数据局 |
24 | 改革完善人才管理评价制度,探索建立两业融合复合型人才评价和职业发展通道体系。 | 省人力社保厅 |
25 | 大力发展融合化在线教育、互联网医疗所需人才,积极培育新个体,支持自主就业,支持互联网电商、网络直播等多样化的自主就业、分时就业,鼓励企业对灵活用工市场进行尝试与探索。 | 省人力社保厅 |
26 | 鼓励行业龙头企业与学校合作建设产业学院、技师学院,支持职业院校开展股份制、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 | 省教育厅、 省人力社保厅 |
27 | 建立省级两业融合工作专班,统筹推动全省两业融合发展工作,形成高效协同的工作推进机制。 | 省发展改革委、 各省级有关单位 |
28 | 开展试点创建。 | 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科技厅、 省商务厅 |
29 | 开展两业融合统计监测体系研究,探索建立关键指标统计检测标准和体系。 | 省发展改革委、 省统计局 |
30 | 研究建立两业融合绩效评价体系。 | 省发展改革委 |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共浙江省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浙江省商务厅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浙江省统计局 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
2021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