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敬琏:转变发展方式从哪里入手?
发布时间:06-23 08:53 | 官网
转变发展方式从哪里入手?
吴敬琏
2011-06-22
正如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十二五”规划的建议指出的,我们要解决长期经济问题,根本问题在于想办法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我认为,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要点就在于提高技术、知识、信息这些生产要素在整个经济增长中的地位。
抓手何在?
转变发展方式要从哪里入手?
第一,对于主要靠加工工业的发展来支撑高速增长的大部分沿海地区,要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就要依托现有制造业的产业链尽量向“微笑曲线”(形似微笑嘴型的曲线,两端朝上,在产业链中,附加值更多体现在两端:设计和销售,处于中间环节的制造附加值最低。编者注)两端延伸,发展服务业,即产业服务化。但是,不是说所有企业一下子就延伸到头了,还需要有做代工的企业。
第二,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这和前面一条不是绝然分开的。在传统产业里面,只要在一个技术上突破,就很快会从旧的加工业中脱颖而出。我本来对于我们掌握新技术的能力也没有强烈的信心,但是,从上世纪90年代初期开始,多次到地方调研,发现中国接近世界前沿的技术很多。这不是一个偶然现象。外国人早就发现,虽然中国教育质量有问题,但是,受过高等教育的专业人员数量最多。
根据欧盟一份报告,从2004年开始,中国的研发费用超过日本,列世界第二位,加上改革使得体制机制获得进步,把生产力解放出来,技术上不断进步。但是,令人失望的是,这种新技术往往在产业化过程中比较艰难,大部分企业都没有很好地利用。但是,技术突破的可能性是存在的,特别是2008年出现金融危机以后。根据经验,每一次金融危机过后,市场经济都会有很大的调整,一定会或大或小地出现技术革命。中国既然有一定的技术条件,又融入世界经济体系,并且有较好的制造业基础,在一些产业面临着革命性发展的时候就会出现一些机会,从而能够构建起自己的、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新兴产业。我们最近调研发现,有几个产业是有希望的,一个是信息通信产业,一个是新能源汽车中的动力电池。
现在转变发展方式的情况怎么样呢?各省、市、县都采取了新措施,但是效果差别很大。我接触到的一些地方,苏州、无锡、常州“十一五”早期就开始行动了。但是,他们首先遇到一个问题:当地大多是外资企业,而且研发机构都在境外。当然,技术的溢出效应是不可阻挡的,可是,它首先遇到的困难就是没有承接的项目。而本土企业利用三年时间的发展,逐步进入了研发创新过程,使得产品变得有技术含量、有知识含量。所以,这三个地方在这一次金融危机情况下与别的地方相比更有生机。
“珠江三角洲”地区是“九五”计划以后转变增长方式的,已经初见成效。广东定了几个发展重点,信息通信产业、电动汽车、LED照明(半导体照明)。就信息通信产业而言,他们觉得自己有两个短板,一个短板是核心芯片没有,另外一个就是液晶屏问题。为此,它就采取措施把短板补起来,随后取得突破性进展。
但是,也有一些地方还停留在一般号召上,有些地方出现一哄而起、赶浪头、同构化等值得注意的苗头。不少省级规划、地级市的规划、县级市的规划基本上是将发改委报告改头换面一下,都发展什么“战略新兴产业”,如新能源等,但这个地方的优势是什么、怎么能够扬长避短?想得很少。很好的设想,如果一哄而上,最后也会出问题,光伏、风电就是这样。有关部门常说“有保有压”,刚刚是保的产业,过两天就变成压的了。反复出现这类问题,我们就要总结,其中一个关键问题就是,要明确实现产业转型是靠市场的力量来推动的,还是沿袭过去政府主导的老路?
关键是切实推进改革
过去走的老路对现在影响很深。如果继续走老路,它就免不了像过去那样,由政府去审核攻关的项目,政府组织力量,政府指定研发单位,政府指定产业化责任机构。
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不是一个新问题。讲了20多年还是没有转变过来。“十一五”规划纲要制定之前有一个大讨论,提出症结在于存在“体制性障碍”。大家讨论的意见归纳起来,主要有四条:第一,政府保持了太多对土地、信贷等重要资源的配置权力。第二,以GDP增长速度为主的政绩考核标准。第三,财政体制缺陷(以生产型增值税为主的收入结构,重要公共服务的支出责任过度下移等),促使各级官员不能不追求物质生产部门的高速增长。第四,市场没有发挥作用,要素价格扭曲,特别是生产资料的价格扭曲鼓励资源浪费。
前面讲的是“破”得不够,在执行“十一五”规划的时候,我们深切感到“立”得不够。“立”什么呢?就是有利于或者是鼓励创新和创业的制度环境还有待建立。30年来,中国人的技术创新能力有了很大的提高,但是,这些先进技术的产业化进程步履维艰,有的技术干脆还没有开始产业化就夭折在摇篮里,有些企业成了“小老头树”,就是长不大。这就是制度环境不佳导致的结果。现在的技术发展非常快,你不能够做强,人家就超过去了。更糟糕的是碰到了垄断,干脆就把创新扼杀了。因此,不仅是要有一个良好的经济环境,还要有一个良好的法治环境和社会舆论环境。正如科斯所说:最能激励创新、激励创造性发挥的诀窍就是,他对社会的贡献和他本人所取得的报酬差别越小,作用越大。
总而言之,不管是破除制度性障碍,还是建立一个有利于创新和创业的环境都有赖于改革。只有坚持改革才能消除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体制性障碍,只有推进改革才能建立有利于发挥创新精神的经济社会基础。这两年,有个非常不好的现象是向旧体制回归。对此,我们需要打破阻力,一定要挡住,不开倒车,切实往前推进改革。
政府如何在转型中正确地发挥作用
21世纪以来,改革推进得比较慢。不管是改革,还是创造环境,还是推进转型,政府确实是一个关键性因素,如何发挥其作用是一个重大问题。要真正让政府发挥自己在推进转型中的作用,前提是要推进自身改革。目前,中国政府在执行自己职能时,存在着“越位、错位和不到位”的偏差,各级政府管了许多不该管又管不好的事,而不少应该由政府管理的事却没有管或没有管好。针对这种情况,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最终取决于政府自身改革成效。关键中的关键,乃是转变政府职能,限制政府权力,建设法治下的有限政府,履行政府应有职能,建设有效政府。
必须明确的一个核心问题是,政府在增长转型上的重要作用是提供公共产品,企业才是技术创新的主体。中共十三大提出,政府调节市场,市场引导企业。第一句话还有争议。政府怎么调节市场,含义是什么?第二句话没有争议,企业由市场引导的,不是由政府引导的。
具体来说,就有一个问题,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政府应该做什么?现在,中央要求转变发展方式,各级政府都重视起来了,过去许多不作为的地方政府开始作为了,一些地方政府过去受人指责,厂家说政府不作为,但是,现在出现的问题就不是原来的不作为,而是为所不当为。比较普遍的问题有五种。
第一,指定技术路线。这对产业的实质危险性很大。最大的教训还是日本。当年,日本通产省和日本广播公司在整合高清技术电视的时候,认定了一条可模拟式,结果,美国发明数字式而使得日本大量的资本和研究力量的投入全部泡汤,而且人类进入了数码时代。
第二,用行政指定、评定的方法去决定哪个是创新企业。
第三,违法设立行政许可和市场准入。本质上说,从事什么职业,从事什么活动,这是每一个公民的基本权利。如果说为了公共利益需要禁止某一些人进入,那也需要通过立法来规范。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是“非禁即入”,没有法律明文禁止都可以自行进入。
第四,利用行政权力垄断市场与民争利。国企本该退出的领域却坚持不退。
最后,政府习惯于介入“竞争后”的企业活动,补贴本地企业。
当然,政府需要有所为。第一,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保持宏观经济的稳定;提供基本社保、良好的教育体系和科研体系,尤其是基础科研体系;第二,用公私合作(PPP)的方式提供共性技术和组织竞争前开发;第三,按照外部性大小,用补需方的方式对节能、环保产品提供补贴;第四,做好规划和协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