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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12 星期二 13:23

证券交易印花税税率即日起调整为千分之一

发布时间:04-24 16:06 | 官网

 

新华网北京4月23日电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决定从2008年4月24日起,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由现行的3‰调整为1‰,即对买卖、继承、赠与所书立的A股、B股股权转让书据,由立据双方当事人分别按1‰的税率缴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

新闻背景:我国证券交易印花税税率的调整历史 

  过去18年来,我国股市印花税税率曾经有过数次调整。

  证券交易印花税自1990年首先在深圳开征,当时主要是为了稳定初创的股市及适度调节炒股收益,由卖出股票者按成交金额的6‰交纳。同年11月份,深圳市对股票买方也开征6‰的印花税,内地双边征收印花税的历史开始。 

  1991年10月,深圳市将印花税税率调整到3‰,上海也开始对股票买卖实行双向征收,税率为3‰。 

  1992年6月,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家体改委联合发文,明确规定股票交易双方按3‰缴纳印花税。 

  1997年5月,证券交易印花税税率从3‰提高到5‰。 

  1998年6月,证券交易印花税税率从5‰下调至4‰。 

  1999年6月,B股交易印花税税率降低为3‰。 

  2001年11月,财政部决定将A、B股交易印花税税率统一降至2‰。 

  2005年1月,财政部又将证券交易印花税税率由2‰下调为1‰。 

  2007年5月30日起,财政部将证券交易印花税税率由1‰调整为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