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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12 星期二 13:23

关于促进共同富裕、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 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提出重要要求

发布时间:08-18 17:26 | 官网

据新华社报道,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8月17日召开,研究扎实促进共同富裕问题,研究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做好金融稳定发展工作问题。

  要点速览:

  · 重点加强基础性、普惠性、兜底性民生保障建设

  · 加大税收、社保、转移支付等调节力度并提高精准性

  · 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比重,增加低收入群体收入,合理调节高收入

  · 完善养老和医疗保障体系、兜底救助体系、住房供应和保障体系

  · 加强对高收入的规范和调节,鼓励高收入人群和企业更多回报社会

  · 统筹做好重大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工作

  · 做好金融市场舆情引导

  · 深化信用体系建设,发挥信用在金融风险识别、监测、管理、处置等环节的基础作用

  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

  会议强调,共同富裕是全体人民的富裕,是人民群众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都富裕,不是少数人的富裕,也不是整齐划一的平均主义,要分阶段促进共同富裕。要鼓励勤劳创新致富,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为人民提高受教育程度、增强发展能力创造更加普惠公平的条件,畅通向上流动通道,给更多人创造致富机会,形成人人参与的发展环境。要坚持基本经济制度,立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先富带后富、帮后富,重点鼓励辛勤劳动、合法经营、敢于创业的致富带头人。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建立科学的公共政策体系,形成人人享有的合理分配格局,同时统筹需要和可能,把保障和改善民生建立在经济发展和财力可持续的基础之上,重点加强基础性、普惠性、兜底性民生保障建设。要坚持循序渐进,对共同富裕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有充分估计,鼓励各地因地制宜探索有效路径,总结经验,逐步推开。

  会议指出,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正确处理效率和公平的关系,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基础性制度安排,加大税收、社保、转移支付等调节力度并提高精准性,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比重,增加低收入群体收入,合理调节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形成中间大、两头小的橄榄型分配结构,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使全体人民朝着共同富裕目标扎实迈进。

  会议强调,要提高发展的平衡性、协调性、包容性,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增强区域发展的平衡性,强化行业发展的协调性,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要着力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规模,抓住重点、精准施策,推动更多低收入人群迈入中等收入行列。要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大普惠性人力资本投入,完善养老和医疗保障体系、兜底救助体系、住房供应和保障体系。要加强对高收入的规范和调节,依法保护合法收入,合理调节过高收入,鼓励高收入人群和企业更多回报社会。要清理规范不合理收入,整顿收入分配秩序,坚决取缔非法收入。要保护产权和知识产权,保护合法致富,促进各类资本规范健康发展。要促进人民精神生活共同富裕,强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多方面的精神文化需求。要加强促进共同富裕舆论引导,为促进共同富裕提供良好舆论环境。要促进农民农村共同富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财政研究室主任何代欣表示,会议要求“把保障和改善民生建立在经济发展和财力可持续的基础之上,重点加强基础性、普惠性、兜底性民生保障建设”,这说明积极财政政策积极的取向没有发生变化,但这并不意味着财政政策不需要回归常态,即以支持结构转型为主要目标,而非全面兜底经济增长。从财政收入和支出增速的情况来看,无论是中央还是地方,其财政可持续性面临的挑战都在增加。在这种情况下,财政政策无疑会更加有所侧重,比如生态文明建设、基层“三保”、节能减排、乡村振兴等重点领域。

  具体而言,何代欣认为,“基础性、普惠性、兜底性民生保障建设”可能包括交通、农业、民生基础设施等,涵盖重点领域和重点人群。另外,在“紧平衡”的条件下,财政还将注重提高资金的使用效能,节省非必要工程项目的支出。

  对于“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协调的基础性制度安排,加大税收、社保、转移支付等调节力度并提高精准性”,中国人民大学副校长刘元春建议,健全工资合理增长机制,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完善按要素参与分配的政策制度,健全各类生产要素由市场决定报酬的机制。

  在税收方面,刘元春建议,进一步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扩大综合征收范围。在现行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制度的基础上,根据教育、医疗、住房、养老等民生支出变化情况,适时调整专项附加扣除范围和标准。在社保方面,他建议健全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推进社保转移接续,健全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和待遇调整机制。推动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向纵深发展,促进社会保障体系由广覆盖向全覆盖转变。同时,遵循激励相容的原则,改革和完善现行的最低收入保障制度和社会救助制度。

  关于高收入群体收入的调节问题,何代欣表示,从全世界范围来看,占有很大比例社会财富的极少数人群的财富总量一直处在上升通道,世界各国都在利用税收政策、鼓励捐赠等方式调节高收入人群的收入。对我国而言,在收入调节的过程当中,政策应注意更加科学务实,真正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保护好企业家精神、稀缺劳动资源等,确保不破坏促进经济发展的动力源(7.060-0.03-0.42%),同时有效推进依法治国等制度建设。

  统筹做好重大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工作

  会议强调,确保经济金融大局稳定,意义十分重大。要坚持底线思维,增强系统观念,遵循市场化法治化原则,统筹做好重大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工作。要夯实金融稳定的基础,处理好稳增长和防风险的关系,巩固经济恢复向好势头,以经济高质量发展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防止在处置其他领域风险过程中引发次生金融风险。要落实地方党政同责,压实各方责任,畅通机制、明确职责、分工配合、形成合力。要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提升金融系统干部队伍监管能力,提高监管数字化智能化水平,一体推进惩治金融腐败和防控金融风险,加快重点领域改革,做好金融市场舆情引导。要加强金融法治和基础设施建设,深化信用体系建设,发挥信用在金融风险识别、监测、管理、处置等环节的基础作用。

  此前央行2021年下半年工作会议要求,切实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密切监测、排查重点领域风险点。落实重大金融风险问责、金融风险通报等制度。强化地方党政风险处置属地责任。推动做好重点省份高风险机构数量压降工作。

  分析人士认为,应加快监管科技建设和提升监管科技应用能力。经济活动中的金融风险与生俱来,同时,会随着金融创新的不断涌现变得更加复杂和隐蔽。需要监管部门不断强化监管科技建设,完善监管科技的风险监测功能,在技术手段层面实现穿透式监管,覆盖市场多层次主体的风险识别,提升监管效率和防止监管死角,发挥监管科技精准监管的特性,为防范化解风险提供有力保障。

  此外,金融防风险必须居安思危,一刻也不能松懈。当前仍需重点关注多个方面的风险,比如房地产泡沫化金融化、不良资产反弹、影子银行死灰复燃、规范互联网平台金融业务等,这些需要通过行之有效的监管措施有序处置重点领域突出风险,不断促进金融业持续健康发展。

  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李波日前表示,应建立全覆盖的金融风险监测预警体系,重点加强对加杠杆行为、债务及金融周期的监测,有针对性地创设政策工具,做好重点领域的宏观审慎管理,逐步将主要的、重要的、有系统性影响的金融活动,金融机构、金融市场和金融基础设施纳入宏观审慎管理。

转载自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