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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12 星期二 13:23

香港人民币发债主体限定范围

发布时间:06-11 14:53 | 官网

    中国人民银行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表示,共同制定并发布境内金融机构赴香港发行人民币债券管理暂行办法,将现阶段香港人民币发债主体限定为政策性银行和商业银行。该办法称,人行会同发改委对境内金融机构赴香港发行人民币债券的资格和规模进行审核,国家外汇管理局对其所筹资金进行登记和统计监测,并对境内金融机构兑付债券本息进行核准。该办法并对境内金融机构赴港发行人民币债券的资格和条件、审核境内金融机构赴香港发行人民币债券的程序等做出了规定,赴香港发债的商业银行核心资本充足率要求不低于4%,最近三年连续盈利,政策性银行的条件比照商业银行条件办理,境内金融机构发行人民币债券所募集资金的调回以及兑付债券本息涉及的资金汇划,应通过香港人民币业务清算行进行。截止2007年4月底,香港共有38家银行开办了人民币业务,香港人民币存款余额已达255亿元左右。